马云鹏局部外观设计制度下图形用户界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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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梳理GUI保护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从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宗旨和初衷说起,试图在“局部”理念下正确看待评价GUI本质和特性的基础上,对其与产品的关系、侵权判定规则、侵权行为认定等问题进行解读论证,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其保护路径的重构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作者

马云鹏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本文首发于《电子知识产权》年第6期,知产力经授权转载。

摘要

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一类新兴客体,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UserInterface,简称GUI)相关规则的构建和实践保护的进展一直都不顺畅,而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确立在更新外观设计制度整体规则的同时,也为GUI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框架。本文在梳理GUI保护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从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宗旨和初衷说起,试图在“局部”理念下正确看待评价GUI本质和特性的基础上,对其与产品的关系、侵权判定规则、侵权行为认定等问题进行解读论证,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其保护路径的重构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

局部外观设计;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

年10月17日,在长达十二年的施行周期和耗时近十年的修正工作后,第四次修正的《专利法》终于正式公布,为新形势下我国专利制度的运行,更好地激励创新和驱动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1]作为始终备受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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